2024年11月9日 星期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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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:网络谣言泛滥需自律更需完善立法
来源:法制日报发布时间:2011年11月11日作者:
专家称网络谣言泛滥源于法律滞后 造谣成本过低


  11月9日,云南电视台某频道总监编造传播省领导包养情妇谣言被撤职;

  11月7日,铁道部证实,“铁道部向国家求援8000亿,希望财政支持4000亿,同时发债4000亿,以维护铁路建设顺利推进”的说法纯属谣言。

  ……

  近来,有关谣言与辟谣的新闻,触动着普通百姓的神经。

  “在中国,互联网在短短十余年的时间里发展迅速,网民人数位居世界第一。然而,快步前进的洪流也伴随着谣言传播的泥沙。”人民网强国论坛上,网名为“白脸关公”的网友发出了这样的感慨。

  然而《法制日报》记者发现,造谣者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少之又少,大部分仅受到行政处罚。

 

谣言防不胜防


  一名法律专家把网络谣言比成“一旦打开就无法再拧紧的水龙头”。真假难辨的网络热点事件,令网民有防不胜防之感。

  “据有价值信息,日本核电站爆炸对山东海域有影响,并不断地污染,请转告周边的家人朋友储备些盐、干海带,一年内不要吃海产品。”3月15日中午,杭州市某数码市场的一个普通员工,在自家电脑上敲下这段不到50个字的消息,发在几个QQ群上。他没想到,此后短短几个小时,这条消息不胫而走,直至演化为两天后全国范围的辐射恐慌和抢盐风波。

  事后,尽管官方和社会各界不断辟谣,但北京、广东、浙江、江苏等地还是相继发生抢购食盐现象,社会影响恶劣。

  就像计算机病毒有不同变种和版本,网络谣言,也在不断变换面孔和情节。近年来,从“后妈虐童”到“杭州失足女若小安”、“国税47号文件”……其负面影响所及,不仅损害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公信力,更在社会心理层面投下层层阴影。

 

造谣成本太低


  “现行法律责任让造谣者承担的成本实在太低了。”在接受《法制日报》记者电话采访时,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乐平坦言。

  记者发现,在民法通则、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中,都有针对谣言的相关规定。然而,这个看似全面的法网,却未能有效制止谣言的迅速传播。

  李乐平介绍,针对网络谣言,行政处罚手段不外乎警告和罚款,与大多数情况下网络谣言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不相匹配。从民事法律层面而言,网络谣言的侵权只是一个新现象,而不是新的法律问题。但是,如何确定侵权者,证据链的固定、证明责任的承担、赔偿数额的确定,将会带来一系列新的难题。

  “对于网络谣言能否用刑罚加以惩处也存在争议。”李乐平说,犯罪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、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,而对于言论和信息是否具有危害性,能否由国家裁决,还是应该根据市民社会的自我纠正功能、思想和意见的竞争机制加以判断,“这个问题不解决,就不能将网络谣言的传播行为上升到犯罪层面”。

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彪则认为,针对具体对象的谣言,被诽谤的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给予赔偿,但诉讼过程会比较繁琐。尤其在网络世界,面对匿名的造谣者,如果不能提供对方的具体联系方式,在法院立案阶段就会遭遇困难。而网络运营商会顾及自身利益,不愿意配合受害者维权。造谣的证据如果是存在于网络中,法院还会要求原告对电子证据的取得进行公证,徒增诉讼成本。

 

靠自律更需法律


  李乐平、曹彪都认为,根除网络谣言,除了网民自律,更为重要的是织密互联网的法律保护之网,厘清网上言论边界,严惩网络谣言传播者。

  “网络谣言的滋生泛滥,源于法律制度的滞后。”曹彪坦言,比如,我国法律将利用互联网捏造、散布虚假信息、言论、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定为违法,但对何为散布虚假信息,何为虚假信息,并没有进一步明确。

  除此以外,遏制网络谣言不可避免会涉及到网络实名制问题。网络加快了信息传播的速度,拓展了传播的广度,却给了造谣者一幅可以藏身的大幕,让他们能躲在阴暗角落攻击他人。

  “有必要完善立法,推行网络实名制。”在李乐平看来,这项制度能最大限度地制止网络谣言的产生。

  《法制日报》记者在查阅相关资料时发现,从2008年1月28日起,韩国的35家主要网站按照韩国信息通信部的规定,陆续实施网络实名制。在推行网络实名制之后,韩国网络上恶意谩骂、攻击他人的言论虽然没有完全消失,但明显减少。

  令人遗憾的是,尽管推行网络实名制在国内已呼吁了多年,但至今未果。

  “由于网络未实行实名制,被害人遭遇网络诽谤时,面临的一大难题是如何将诽谤者的虚拟网名转化成真实身份,侵权者的‘尾巴’藏在后台,被害人取证难而导致立案难。”曹彪表示